福建云霄直销香烟“吉星高照”案宣判
新闻前锋
近日,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销售卷烟案,被告人李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
案情回顾
近些年来,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通过微信群、朋友圈等方式,非法销售香烟“吉星高照”。该香烟并非云霄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核准的品牌,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。
2023年6月,云霄县公安局收到群众举报,称李某涉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香烟。警方立即展开调查,查获李某非法销售的“吉星高照”香烟1200余条。
经鉴定,李某销售的“吉星高照”香烟与云霄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核准的“吉星高照”香烟不同,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。
法庭审理
法庭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某在明知“吉星高照”香烟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,仍然非法销售该香烟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扰乱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,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
法院判决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名成立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
启示意义
本案的判决表明,法院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。任何单位或个人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公民购买香烟时,务必通过正规渠道,切勿购买非法销售的假冒香烟。假冒香烟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,更扰乱了市场秩序,侵害了知识产权。
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管,严厉查处非法销售香烟的行为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。
【来源:新浪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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