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发香烟货到付款“马到成功”引发关注
近日,一名化名“李明”的男子在网上发布消息称,可以提供货到付款的批发香烟服务,声称“马到成功”。此消息引发广泛关注,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。
据李明介绍,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低价香烟,并以高于市场价但低于零售价的价格批发给下线。其销售模式为货到付款,无需先汇款,货品送达后买家再付钱。
李明的这一销售模式吸引了不少经销商和零售商,因其省去了资金垫付的风险,也无需担心无法销售的情况。据称,李明已发展了数百名下线,其销售网络遍布多个省份。
然而,李明的行为涉嫌违法。根据《烟草专卖法》,香烟属于专卖商品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。货到付款的销售方式也违反了相关规定,因其难以监管,容易滋生走私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。
近日, 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李明涉嫌非法经营香烟一事立案调查。执法人员已查封了李明的仓库,并缴获了大量涉嫌走私的香烟。李明也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刑事拘留。
值得注意的是,李明的销售模式并非个例。近年来,网络上涌现出一批批发香烟货到付款的卖家,打着“低价”“保真”的旗号吸引买家。这些卖家往往通过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软件发布消息,声称可以提供各种品牌、型号的香烟,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。
对此,烟草专卖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销商,购买香烟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,切勿轻信货到付款等非法的销售方式。此外,消费者也应注意甄别香烟的真伪,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。
以下为相关法律法规:
* 《烟草专卖法》第二十一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。
* 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二条:国家允许的专卖烟草制品进货销售单位,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。
* 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三条: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。
* 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: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,保证烟草制品的质量。
【来源:上海日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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