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代香烟,“非异人任”
近日,一则关于“越代香烟”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。所谓“越代香烟”,是指烟盒上标注的“XX年以后才能购买”的香烟。这种做法看似新奇,实则违背了控烟的初衷,值得警醒。
“越代香烟”的出现,根源于香烟市场的低迷。为了刺激销售,一些烟草公司挖空心思,推出了各种营销手段。而“越代香烟”正是其中的一种。其宣称,购买这种香烟,可以储存多年,等过了标注的时间才能开封。如此一来,既可以提前锁定消费者,又可以通过心理暗示让消费者产生收藏欲望,从而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。
然而,这种做法却与控烟的宗旨背道而驰。香烟作为一种公认的致癌物,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提倡控烟。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控烟政策,如提高烟草税、限制吸烟场所、禁止烟草广告等。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减少吸烟人数,保护国民健康。
“越代香烟”的出现,无疑是对控烟努力的公然挑战。它向年轻人传达的错误观念是:吸烟并不可怕,还可以作为一种收藏品。这种观念的误导性极强,会诱导更多年轻人走上吸烟的歧途。
更令人担忧的是,“越代香烟”可能成为青少年吸烟的“跳板”。试想,一个本不吸烟的青少年,如果收到了一包“越代香烟”作为礼物,好奇心和从众心理可能会驱使他们偷偷开封尝试。一旦尝到尼古丁的“甜头”,他们很可能从此沉迷于香烟,无法自拔。
因此,对于“越代香烟”这种新型营销手段,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出手,予以制止。一方面,要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“越代香烟”,对违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。另一方面,要加强对青少年控烟宣传教育,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,抵御“越代香烟”的诱惑。
除了监管部门的努力,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参与到控烟行动中来。家长和学校要教育孩子们远离香烟,让他们了解吸烟的危害。媒体要承担起社会责任,大力宣传控烟知识,营造无烟环境。吸烟者也要有足够的自律意识,为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着想,主动戒烟。
“非异人任”,意指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。香烟作为一种有害物质,早已被逐出人类社会的正道。我们绝不能让“越代香烟”这样的异类再次兴风作浪,危害我们的下一代。控烟之路任重道远,需要政府、社会、个人共同努力,方能打造一个无烟无害的健康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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